王丞相有幸妾姓雷,頗預政事納貨。蔡公謂之“雷尚書”。
高子皋之执亲之丧也,泣血三年,未尝见齿,君子以为难。
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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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。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。诸侯为百姓立社,曰国社。诸侯自立社,曰侯社。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曰置社。
王丞相雲:“頃下論以我比安期、千裏。亦推此二人。唯共推太尉,此君特秀。”
庾子嵩作意賦成,從子文康見,問曰:“若有意邪?非賦之所盡;若無意邪?復何所賦?”答曰:“正在有意無意之間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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