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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不可余

陈不可余

作者:狮哲妍

类别:其他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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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0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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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許允為吏部郎,多用其鄉裏,魏明帝遣虎賁收之。其婦出誡允曰:“明主可以理奪,難以情求。”既至,帝核問之。允對曰:“‘舉爾所知。’臣之鄉人,臣所知也。陛下檢校為稱職與不?若不稱職,臣受其罪。”既檢校,皆官得其人,於是乃釋。允衣服敗壞,詔賜新衣。初,允被收,舉家號哭。阮新婦自若雲:“勿憂,尋還。”作粟粥待,頃之允至。

  礼之于正国也:犹衡之于轻重也,绳墨之于曲直也,规矩之于方圜也。故衡诚县,不可欺以轻重;绳墨诚陈,不可欺以曲直;规矩诚设,不可欺以方圆;君子审礼,不可诬以奸诈。是故,隆礼由礼,谓之有方之士;不隆礼、不由礼,谓之无方之民。敬让之道也。故以奉宗庙则敬,以入朝廷则贵贱有位,以处室家则父子亲、兄弟和,以处乡里则长幼有序。孔子曰:“安上治民,莫善于礼。”此之谓也。

  夫礼始于冠,本于昏,重于丧祭,尊于朝聘,和于射乡--此礼之大体也。



简介:

  曾子问曰:“昏礼既纳币,有吉日,女之父母死,则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婿使人吊。如婿之父母死,则女之家亦使人吊。父丧称父,母丧称母。父母不在,则称伯父世母。婿,已葬,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:‘某之子有父母之丧,不得嗣为兄弟,使某致命。’女氏许诺,而弗敢嫁,礼也。婿,免丧,女之父母使人请,婿弗取,而后嫁之,礼也。女之父母死,婿亦如之。”

  孝子将祭,虑事不可以不豫;比时具物,不可以不备;虚中以治之。宫室既修,墙屋既设,百物既备,夫妇齐戒沐浴,盛服奉承而进之,洞洞乎,属属乎,如弗胜,如将失之,其孝敬之心至也与!荐其荐俎,序其礼乐,备其百官,奉承而进之。于是谕其志意,以其恍惚以与神明交,庶或飨之。“庶或飨之”,孝子之志也。孝子之祭也,尽其悫而悫焉,尽其信而信焉,尽其敬而敬焉,尽其礼而不过失焉。进退必敬,如亲听命,则或使之也。孝子之祭,可知也,其立之也敬以诎,其进之也敬以愉,其荐之也敬以欲;退而立,如将受命;已彻而退,敬齐之色不绝于面。孝子之祭也,立而不诎,固也;进而不愉,疏也;荐而不欲,不爱也;退立而不如受命,敖也;已彻而退,无敬齐之色,而忘本也。如是而祭,失之矣。孝子之有深爱者,必有和气;有和气者,必有愉色;有愉色者,必有婉容。孝子如执玉,如奉盈,洞洞属属然,如弗胜,如将失之。严威俨恪,非所以事亲也,成人之道也。

  汝南陳仲舉,潁川李元禮二人,共論其功德,不能定先後。蔡伯喈評之曰:“陳仲舉強於犯上,李元禮嚴於攝下。犯上難,攝下易。”仲舉遂在三君之下,元禮居八俊之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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