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桓大司馬乘雪欲獵,先過王、劉諸人許。真長見其裝束單急,問:“老賊欲持此何作?”桓曰:“我若不為此,卿輩亦那得坐談?”
曾子问曰:“卿、大夫将为尸于公,受宿矣,而有齐衰内丧,则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出,舍于公馆以待事,礼也。”孔子曰:“尸弁冕而出,卿、大夫、士皆下之,尸必式,必有前驱。”子夏问曰:“三年之丧卒哭,金革之事无辟也者,礼与?初有司与?”孔子曰:“夏后氏三年之丧,既殡而致事,殷人既葬而致事。《记》曰:‘君子不夺人之亲,亦不可夺亲也。’此之谓乎?”子夏曰:“金革之事无辟也者,非与?”孔子曰:“吾闻诸老聃曰: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。今以三年之丧,从其利者,吾弗知也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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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下之事上也,身不正,言不信,则义不壹,行无类也。”子曰:“言有物而行有格也;是以生则不可夺志,死则不可夺名。故君子多闻,质而守之;多志,质而亲之;精知,略而行之。《君陈》曰:‘出入自尔师虞,庶言同。’《诗》云:‘淑人君子,其仪一也。’”
童子之节也,缁布衣锦缘,锦绅,并纽锦,束发皆朱锦也。童子不裘不帛,不屦絇,无缌服。听事不麻,无事则立主人之北面,见先生从人而入。侍食于先生异爵者,后祭先饭。客祭,主人辞曰:“不足祭也。”客飧,主人辞以疏。主人自置其酱,则客自彻之。一室之人,非宾客,一人彻。壹食之人,一人彻。凡燕食,妇人不彻。食枣桃李,弗致于核,瓜祭上环,食中弃所操。凡食果实者后君子,火孰者先君子。有庆,非君赐不贺。孔子食于季氏,不辞,不食肉而飧。
顧長康好寫起人形。欲圖殷荊州,殷曰:“我形惡,不煩耳。”顧曰:“明府正為眼爾。但明點童子,飛白拂其上,使如輕雲之蔽日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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