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正子春之母死,五日而不食。曰:“吾悔之,自吾母而不得吾情,吾恶乎用吾情!”
王祥事後母朱夫人甚謹,家有壹李樹,結子殊好,母恒使守之。時風雨忽至,祥抱樹而泣。祥嘗在別床眠,母自往闇斫之。值祥私起,空斫得被。既還,知母憾之不已,因跪前請死。母於是感悟,愛之如己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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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卞範之為丹陽尹,羊孚南州暫還,往卞許,雲:“下官疾動不堪坐。”卞便開帳拂褥,羊徑上大床,入被須枕。卞回坐傾睞,移晨達莫。羊去,卞語曰:“我以第壹理期卿,卿莫負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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