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汝南少無婚,自求郝普女。司空以其癡,會無婚處,任其意,便許之。既婚,果有令姿淑德。生東海,遂為王氏母儀。或問汝南何以知之?曰:“嘗見井上取水,舉動容止不失常,未嘗忤觀。以此知之。”
江左殷太常父子,並能言理,亦有辯訥之異。揚州口談至劇,太常輒雲:“汝更思吾論。”
子游问诸孔子,孔子曰:“否!立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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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淳熬:煎醢,加于陆稻上,沃之以膏曰淳熬。淳毋煎醢,加于黍食上,沃之以膏曰淳毋。
曾子问曰:“卿、大夫将为尸于公,受宿矣,而有齐衰内丧,则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出,舍于公馆以待事,礼也。”孔子曰:“尸弁冕而出,卿、大夫、士皆下之,尸必式,必有前驱。”子夏问曰:“三年之丧卒哭,金革之事无辟也者,礼与?初有司与?”孔子曰:“夏后氏三年之丧,既殡而致事,殷人既葬而致事。《记》曰:‘君子不夺人之亲,亦不可夺亲也。’此之谓乎?”子夏曰:“金革之事无辟也者,非与?”孔子曰:“吾闻诸老聃曰: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。今以三年之丧,从其利者,吾弗知也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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