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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章 第12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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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章宛如制杖

这场演出真是妙极了!

所有看过的人大概都会说:行星(Planet)乐队的主唱是整个舞台的亮点。

虽然他在刚登上舞台时,底下观众们全都忍不住地发出了笑声。

毕竟,大家还是第一次看到有人穿着运动服和旧雨靴上台的,虽然知道外头八成又在下雨了,可也不用这么专门来提醒吧?而且,当他站在舞台中央,望着场下观众,表情定格的那一刻,简直像是误入兔子洞的爱丽丝,格格不入、茫然、又惹人怜爱……

但说实话,接下来的场面太有乐儿了。

因为这个奇怪的主唱很快就镇定了下来,面色凝重,似乎下定决心要做点儿什么,然后,他果然做了让人出乎意料的事情……全程没闲着,拿着麦克风上蹿下跳,跑满全场,乐队中打扮光鲜亮丽的三个成员统统成为了他捉弄人的道具。

“我知道我又搞错了!”

事后,詹姆斯这么解释说:“把舞台表演随便穿穿当成真话的我就是个傻子,可这依然不能让我原谅那些没有提醒我的混蛋队友们。一个人被嘲笑算怎么回事?作为团体,我决定……拉所有人下水。”

虽然这么做的话,估计事后会招人嫌。

可去他妈的!

反正单细胞生物最容易热血上头,一时冲动。

总之,想干就干了。

要知道,比起其他人,主唱在舞台上无疑拥有更大的自由。

因为他们不用弹奏乐器,唯一的乐器就是他们自己。

所以,詹姆斯可以自由自在地活动。

于是,他跑去架子鼓后头,把鲍德温脑后的发带一把拽开,让他重新变回耶稣;又转身追着贝斯手西奥,把他的皮夹克拉链扯开,露出里头丑到爆的橘红色T恤;再手贱地揉了一把兰斯的宝贝头发,弄乱他费劲儿打理的发型,换来冷酷地一瞥、一根中指和一句‘Fuck off’。

然后,他不以为意地继续高高兴兴唱歌,如同人来疯一般地跑来跑去,反复欺负三个由于正在演奏而不能还手的队友,把所有队友的面部表情都整成了‘冷漠.JPG’,最后,还玩high到直接爬上从没见过的大个儿音箱,再激情地从上往下蹦,一次,两次,三次,四次……!

这时候,观众已经完全被动感的音乐所感染。

而主唱堪称疯子一般的举动更煽动起了人心中的热情,他们哈哈大笑着,鼓掌尖叫,放开一切束缚,跟着音乐的快节奏一起晃动身体,高高举着胳膊和那个贱贱的主唱一起蹦来跳去,兴奋地挥洒汗水,享受青春和热情。

只有本来站在旁边笑呵呵围观表演的俱乐部老板瞬间变脸。

他那一刻的心都在滴血了,大概终于体会到亲爹当初犯心脏病的感觉了,气得想直冲舞台,却被拥挤在舞台前的观众们给阻住了道路,只能在下头如疯子一般地大喊大叫:“小混球,别碰我的音箱!别碰它!别——碰它!!!它超贵!!超贵!!卖了你也赔不起!”

这个时期,真的很少遇到这么活泼的主唱,哪怕有,碍于没网络的缘故,传播范围也很小。

从整体上来说,大多数人唱歌还都喜欢一动不动地站在那里,看起来彬彬有礼又风度翩翩,偶尔在歌曲到了高/潮时,会稍微加一点儿手部动作来加强情绪,或者来回走动一下,和观众进行小幅度地互动。

可詹姆斯不是。

他像是从外星球来的另一种生物,或者说多动症患儿童,面部表情十分丰富,肢体动作也朝气蓬勃、活力四射、极富感染力,连那些不停捉弄队友们后得逞的坏笑都不会让人觉得厌烦,反而像是面对邻居家那些总是踢球不小心砸窗户的混蛋坏小子们,好气好笑之余,又满心无奈地拿他们没办法。

更为重要的是,他自信从容,声线极稳,哪怕是这么活跃地跑来跑去,唱出的每一句歌词依然能优美动听,让人挑不出一点儿毛病,尤其是高音部分,当那透彻、强劲的嗓音响起时,几乎掀起了全场的狂热,现场气氛好到爆炸!

有些人就是这样!

在舞台下可能毫不起眼,可只要一上台,天生就是舞台的宠儿。

毫无疑问!

行星乐队在俱乐部的首场演出——成功!

全场最佳——詹姆斯莱蒙,一个穿着旧雨靴上台,却能抢光所有人风头的混蛋小子。

但在表演结束后,詹姆斯却不得不面对被自己整整捉弄了一晚上的三个倒霉队友。

兰斯、鲍德温和西奥全都冷着脸瞪他。

“可以不打脸吗?我待会儿还想回家。”

詹姆斯苦着脸,睁着那双可怜兮兮的绿色眼睛,几根手指不安地搅在一起,心虚又乖巧地请求着。

然后,他的队友们就不客气、气势汹汹地扑过来……

热情地拥抱了他!

“唱得真好啊,吉米。”“你大概是个天才,吉米。”“听着,混球,观众喜欢你!”

他们一边这么说,一边用力啪啪啪地拍他后背,拍得他几乎一个踉跄,一头栽倒在地上!

虽然这其中肯定存有嫉妒、羡慕,或者其他一些更复杂的情绪。

但他们的夸赞表扬和喜悦开心确实是真心实意的。

詹姆斯呆了呆后,就傻气地笑了起来。

他不再是场上乱跑的小疯子了,反而有一点儿腼腆,不好意思地低下头,又忍不住得意地咧开嘴,露出了两颗尖尖的小虎牙。

另一头,在没有了人群的阻挠后,俱乐部的老板也终于艰难地爬上了舞台:“恭喜,演出很精彩!”

说完这句客气话后,他才气喘吁吁又郑重其事地发出警告:“但是,听着,永远别再去爬我超贵的音箱,小子!再有一次,我就开除你们!”

很遗憾!

这句话,他后来可能说了得有三十遍,每一次都被当成耳旁风。

而且,主要是到了后期……

詹姆斯绝对比那台音箱值钱,一大进步,可喜可贺。

接下来的时间里,这家俱乐部开始了场场爆满。

有时候,人们甚至需要排着队慢慢入场。

大家的接受度出奇得高,可能这一点儿和乐队成员的颜值普遍较高也有关。

他们似乎很容易就接受了这种‘主唱跑来跑去,偶尔跑去捉弄队友’的奇怪设定,不会因为他过分与众不同而觉得讨厌,反而看得很开心,觉得很好玩。

而事实上……

在此之前,詹姆斯也是站在那一动不动唱歌的,顶多也就是跺跺脚。

直到这一次后,他才开始渐渐注意到舞台风格的塑造问题。

“我不是想自己去跳个舞什么的,那样是舍本逐末,我懂。只是木头桩子一样傻站在那里,有点儿太无聊了。”他和队友们商量着这件事。

“可你蹦来跳去的时候,一点儿都不酷啊,反而宛如制杖!”西奥惊讶地回复。

詹姆斯想了想回答:“可假如在制杖和无聊之间,我宁愿选择制杖,起码能娱人娱己。”

鲍德温保持沉默,他对此没有任何发言权。

因为鼓手们永远都是被禁锢在一群大鼓后头的小可怜,动都动不了。

兰斯假模假样地思考了一会儿。

然后,他点点头同意了,还语气深沉又富有哲理地赞同着:“摇滚,就是要做真实的自己!”

詹姆斯很高兴能得到认可。

但三秒钟后,他反应过来:“操!等等,我是不是又被这贱人含沙射影地骂了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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